2006年
1. 专题制作费1500元/分钟,播出费1200元/分钟,黄金时间播出专题长度3分钟以上。
2. 在我台播出广告必须符合《广告法》并具备有效证明,电视播出后,凡发生与广告法相悖的法律责任,由广告提供者负责。
3. 指定位置加价30%。
4. 由于电视台临时节目变动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,导致广告播出时间幅度变动造成损失者,由我台负责给客户在同段位调整。
5. 几与我广告中心签订的播出合同,原则上不能更改或停播。
6. 未尽事宜由广告中心解释。
→其他信息: 报纸 杂志 广播 电视 网络 户外 法规 供求 论坛 推荐媒体 注册